1. 招标条件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75th供热锅炉2021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75th供热锅炉2021年度粉煤灰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生产运营2×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每台炉配置一套静电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约99.7495﹪。钢灰库一座,有效容积为200m³;钢渣库一座,有效容积为300m³。
2.1 建设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2 规模: 2×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
2.3 服务期: 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2.4 标段划分: 2×75th供热锅炉2021年度粉煤灰销售;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75t/h供热锅炉自2021年4月1日0∶00起至2022年3月31日24∶00(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预计2.5万吨粉煤灰、0.5万吨炉渣以及石膏的运输、出厂流向管理、后续处置、终端管理及其各环节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2.6 交货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存储场所,且存储量不低于1万吨,提供相关的灰、渣储存地说明材料(可提供场地产权证明资料或场地租赁合同资料和灰、渣储存照片等证明材料并说明详细地理位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日9:00起至2021年3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