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新台吉、金沙风力发电项目委托办理土地使用权技术服务工作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阜新台吉、金沙风力发电项目委托办理土地使用权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
2.2 服务内容:办理 阜新台吉、金沙风力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并取得用地批复文件。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办理 阜新台吉、金沙风力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手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依据勘测定界成果编制征地组卷,并开展报审、报批工作,依法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具的 阜新台吉、金沙风力发电项目用地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2年内具有办理风力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征占林地等技术服务工作经验(附业绩证明材料)。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投标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其中之一)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1年2月26日9:00时起至2021年3月8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