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2批班车)锅炉生产用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韶关市 一、招标条件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2批班车)锅炉生产用柴油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法人自筹;招标人为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72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 / 6.资格能力要求: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 10万吨的大型企业,或者所供油品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投标方需提供有效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及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8.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1个柴油销售合同业绩,且年销售总量不少于200吨。 9.财务要求: / 10.其他要求: /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2-24 16:22到2021-03-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2-24 16:22到2021-03-02 17:00。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联 系 人: 柴 源 联系方式: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