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脱硝用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2. 3 供货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 为准).
2.5数量:总量约为1400吨.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以 招标方的衝称为准(重车过磅,空车回皮)过磅单双方确认.
2.7 技术规格:
液体无水氨应符合标准GB/T536-2017 «液体无水氨》中一等品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 |
敏含量 |
> 99. 8% |
残留物含量 |
<0.2% (重量法) |
水价 |
<0. 1% |
油含量 |
< 5 mg/kg (重量法) <2 mg/kg (红外光谱法) |
铁含量 |
<1 mg/kg |
2.8交货地点:辽宁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区.
2.9交货期:12个月
2.10其他:根据需求电厂的地理位置、使用量、储纔容量等特点,提报物流 运输配送优化方案,明确运输周期、路线,及库存管理方法,此方案作为重 要评标因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
3.1.1.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配备的运输单位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格证, 运输槽罐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纔车检验报告),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检验报告.
3.1.1.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配备的运 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 格证,运输槽罐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槽罐车检验报告), 还应提供所代理脱硝液体无水氨制造商的授权文件'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三 证合一)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年以来,至少两项与不同使用厂家签订的液 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及签字 盖章时间页等有效证明业绩的扫描件).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 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否决项包括投标人的以下情形:
3.4.1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 停止授标名单的);
3.4.2对于施工和服务釆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 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3.4.3釆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 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4.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未被撤销的;
3. 4. 5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 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4.6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 的;;
3. 4.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8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3. 4. 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机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 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 4. 10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3. 4. 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4. 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 4. 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3日至 2021年3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