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4年度粉煤灰、炉渣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
2021-2024年度1、2号机组粉煤灰销售承包 |
2021-2024年度1、2号机组粉煤灰销售承包 |
2000元 |
|
2021-2024年度3、4号机组粉煤灰及全厂炉渣销售承包 |
范围一:3、4号机组粉煤灰销售 范围二:全厂炉渣销售承包及灰场管理 |
20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2024年度1、2号机组粉煤灰销售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粉煤灰处置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
6.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7-2019年)的财务报告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2024年度3、4号机组粉煤灰及全厂炉渣销售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粉煤灰处置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
6.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7-2019年)的财务报告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2-08 11:30到2021-02-2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2-08 11:30到2021-02-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