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秦皇岛电厂#1-#4机组液氨改尿素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北京物资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分包及资格要求表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接受代理商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业绩要求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
单位资质要求单位证书要求等 |
交货期/工期 |
|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秦皇岛电厂#1-#4机组液氨改尿素公开招标 |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2×320MW和2×215MW)机组液氨改尿素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新建尿素催化水解系统替代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配套机组稀释风、氨喷射系统等改造,保证四台机组脱硝性能不变,满足NOx深度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包括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和安装、竣工、调试工作、试运行、性能试验、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工作。 |
否 |
否 |
201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2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合同内容包含烟气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EP或EPC(包含新建机组配套烟气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的建设或改造);2.火电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3.所提供合同中至少包含一项尿素水解制氨系统竣工投产后成功运行(提供用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或供货或服务内容等信息。履约完成证明资料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
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须具有 |
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须具有 |
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须具有 |
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须具有 |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甲级(火电专业)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
在设计、供货、施工准备具备施工条件后,4个月内完成公用系统尿素站的建设,具备投运条件。在2021和2022年四台机组计划等级检修期间,完成锅炉侧液氨改尿素相关改造及接口工作。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详见 项目分包及资格要求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详见 项目分包及资格要求表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2-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2-10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