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高压变频器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采购10台高压变频器及其附属设备。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4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份1000MW等级火电机组高压变频器(10kV或6kV)的供货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2-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2-10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