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小修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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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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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机组小修 |
#1、2机组小修,计划工期:#2机2021年04月16日至05月04日,#1机2021年09月01日至09月20日,检修内容:汽机房、循泵房、锅炉房、电除尘室、吸收塔为本次检修的主要检修区域。汽机房内的检修设备包括汽轮机本体、给水泵、前置泵等;汽机房外检查循环水系统。锅炉厂房内检修设备包括锅炉本体、汽水系统、制粉系统、烟风系统、脱硝系统、除灰渣等系统。电除尘器检修设备包括电除尘、气力输灰系统。脱硫吸收塔系统、氧化风系统、脱硫系统烟道检修。(详见技术规范)。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设施承修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一级资质(锅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应证明材料。
4.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台次600MW等级或以上燃煤机组大修(A级检修)或小修业绩(服务范围须包括不限于机、电、炉、热、脱硫等专业)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其他无效)。
6.其他要求: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2-02 09:00到2021-02-1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2-02 09:00到2021-02-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