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金堂电厂2021至2023年石灰石采购(2年)公开招标, ,项目单位为: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四川公司金堂电厂2021至2023年石灰石采购(2年)
2.2招标范围:中标人承担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2021至2023年度石灰石供货及现场转运服务,供货量预计12万吨。(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部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若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机构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出具的报告时间需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报告内指标必须满足:氧化钙(CaO)wt% ≥52%;氧化镁(MgO)<1.4%;
(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作证明资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止,具有石灰石供货业绩2个且其中一个业绩的供货量不低于3万吨(提供合同页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维护期、合同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 列入禁止投标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详细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①投标人承诺负责石灰石的运输及现场转运,到货地点为招标方指定地点,并承诺承担因石灰石的运输及现场转运不到位而产生的环保罚款及电量损失等经济损失。
A\在招标方正常运营期间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石灰石库房备用合格存料在2000吨以上。
B\经取样验收合格的石灰石集中储存于石灰石库房。投标方配合招标方对石灰石库房进行管理,并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卸料、转料工作,将石灰石转运倒入石灰石卸料斗。
C\投标方负责现场转运中的清洁工作以及石灰石卸料斗格栅捅堵工作。
D\投标方如不能按招标方指定时间内送达合格的石灰石,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由此产生的环保罚款及电量损失等经济损失。
②投标人需承诺接受到货石灰石质量验收以招标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样品为经招标方取样人员目测初验合格(无杂质、无水份、粒径满足要求)的取样品进行化验,并承诺石灰石化验结果与本规范书所要求的质量不符时按以下条款进行考核:
A\若50%≤CaO≤51.9%,每低1‰扣当批石灰石货款0.5元/吨,并提出警告,若CaO<50%,则拒收,卖方应无条件将其运走。
B\石灰石中二氧化硅(SiO2)+酸不溶物、氧化镁等指标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书要求,不满足石灰石质量标准要求则拒收,卖方应无条件将其运走。
C\石灰石粒径及水份目测不合格则直接拒收,不再过磅计量。若因持续暴雨原因造成石灰石含水,双方确认水份含量按重量扣款,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石灰石含水,则直接退货。
D\若到货石灰石化验指标达到拒收条件,而该批石灰石已卸料至生产现场,则该批石灰石货款不再支付。每月石灰石超过三次以上(不含第三次)品质不合格,则扣当月货款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石灰石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及对应生产厂商石灰石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2-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2-09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