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期环境跟踪监测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项目。
1.2 工程地址: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
1.3 工程简介: 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6km,水深约24m~30m,东西最长约17.0km,南北最宽约6.9km,规划面积约53.2km2,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本工程拟安装 77台5兆瓦级风电机组,采用220 kV 海上升压站+陆上计量站,风电场由16 回35kV 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经两台220/35kV 变压器(240MVA)升压至220kV后通过2回220kV海缆敷设至苍南县石萍乡兴澳村附近登陆,随后转220kV陆缆接至风电场220kV陆上计量站。
1.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5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华能苍南4 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海洋环境、陆域环境及电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编制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并通过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华能苍南4 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1.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后运营满5年,且投标人提交《华能苍南4 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通过工程所在地海洋主管部门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1个月内完成报告修改,提交最终成果止。(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调整不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测能力范围包括本项目环境跟踪监测工作所需海水(或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监测类别;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独立承担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监测(或调查)或生态环境分析业绩,同时须具有至少1项独立承担海洋工程环评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合同影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服务范围内容的页面);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含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2月3日9:00起至2021年2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