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乌弄龙·里底电厂2021年枢纽区生产建(构)筑物检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乌弄龙水电站装机99万千瓦,里底水电站装机42万千瓦 。招标范围为:对澜沧江乌弄龙·里底电厂2021年枢纽区生产建(构)筑物检修施工,施工内容包括两电站施工期遗留的部分废弃设施拆除、枢纽区生产建(构)筑物设施检修及功能完善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计划工期: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乌弄龙·里底电厂2021年枢纽区生产建(构)筑物检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至少承担过2项水电站生产建(构)筑物或水电站水工建(构)筑物修缮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
3.2.3 主要人员资格能力要求:
(1)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2项水电站生产建(构)筑物或水电站水工建(构)筑物修缮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职称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能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水电站生产建(构)筑物或水电站水工建(构)筑物修缮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职称证和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能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
(3)安全员:本项目须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有效的C类或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2月03日09:00起至2021年02月0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