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长春热电厂2021-2022保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长春热电厂2021-2022保安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保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厂管辖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安服务;电厂各出入口值岗、验证、检查、登记等服务;参与、协助电厂落实“四防一保”(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保安全)等项工作措施;协助电厂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协调甲方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电厂管辖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电厂管辖范围内日常巡逻服务;日常接收大型包裹;电厂重点工程安保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方应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及投标方所在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4个及以上电力系统或危化品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全年保安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 投标人现有保安员在册人数300人以上,并提供公司在册保安员清单。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 必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2月2日9:00起至2021年2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