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电厂情况:
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2×600MW 亚临界机组,于 2008 年 9 月和 2009 年 1 月投产发电,同期已设置烟气脱硫装置。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工艺, 液氨还原剂,脱硝层数按 2+1 设置。脱硝设施本体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与空气预热器入口之间的高含尘区域,氨气制备设施集中布置在厂区扩建端处。
2.1.2锅炉简介:
黔东电力有限公司2×600MW火电机组,采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型号为DG2028/17.45-II3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单炉膛“Π”型布置,全钢炉架悬吊结构、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W”型燃煤锅炉。
1 号、2 号机组 SCR 反应器布置如下图 2-1 所示,在省煤器和空预器之间,
每台炉设 2 台脱硝反应器,反应器截面 16.2m×11.3m(宽×深),反应器按 3 层
催化剂设计,每个反应器内催化剂模块按照式为 8×11 布置。脱硝装置喷氨栅格布置在进口垂直烟道内。省煤器出口下方布置灰斗进行排灰。脱硝反应器内布置整流装置、催化剂,反应器外侧布置吹灰器,催化剂装卸门在反应器后侧。反应器内部布置有导流板、整流栅格、桁架、催化剂、催化剂支撑梁、加强筋、起吊导轨等装置。
当前氨喷射系统采用喷氨格栅结构如下图 2-2 所示,原喷氨格栅支管数目为
24 支,不满足分区喷氨优化的需要,本次超低排放改造需对喷氨格栅及烟道外的管路进行优化更换。
图 2-1 SCR 反应器布置图
图 2-2 SCR 反应器及喷氨格栅俯视图
2.1.3厂址概述:
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厂址位于贵州省东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青溪镇境内。镇远县东面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和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毗邻,南面与三
穗县、剑河县为邻,西面与施秉县相连,北面与石阡县、岑巩县接壤。厂址西侧约 0.4km 处为国道和玉三高速公路,东侧距湘黔铁路约 3km,距离羊坪火车站约9km,紧临舞阳河。
2.2招标范围
本此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黔东电厂#1、#2 机组 SCR 脱硝分区喷氨自动优化改造项目,包括 SCR 脱硝分区喷氨自动优化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竣工验收、最终达标交付投产等工作。
本次将进行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进行“液氨改尿素”改造,采用尿素
热解制氨方式。本标段仅含 SCR 脱硝分区喷氨自动改造部分内容,稀释风机放在尿素热解标段;尿素热解与分区喷氨改造分界点,以 A、B 侧喷氨自动调节蝶阀为界,调节阀含在尿素热解标段。
脚手架搭拆、保温材料及施工、金属检测、性能试验,由招标人负责。
2.3工期
施工工期:预计#1 机组 4 月 1 日开工,净工期为 50 天;预计#2 机组 5 月 9
日开工,净工期为 45 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备案或具有火电行业咨询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或分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4投标人分包的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业绩
投标人及子公司 5 年内有须具有 4 台 3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烟道流场优化设计或 SCR 精准喷氨改造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 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供货等。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加工设备
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项目经理
须具有住建部颁发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或国际认证的同等资质。
3.7主要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履约信誉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
一个标段的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4)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联合体投标。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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