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公司增材制造及金属粉末材料生产项目金属粉末产线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内容:
本项目此次建设范围包含一套真空气雾化设备和一套非真空气雾化设备以及共用配套的氮气管道增压系统、辅助介质设备、粉末后处理设备、粉末检测设备和配套的设备基础、粉末处理间、检测化验室、原料库、成品库建设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工程。
2.1.2建设地点:河北唐山市乐亭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金属粉末产线EPC总承包建设内容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系统调试及性能测试、人员培训、达标达产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计划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整体设计方案,4个月内交付主体制粉设备,5个月内完成非真空气雾化设备调试安装调试、验收工作,6个月内完成真空气雾化设备调试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具备投产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3.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投标人为具有生产金属粉末生产设备的制造企业,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内容相应的供货和技术、加工能力;
3.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4投标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以金属粉末生产设备制造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6.2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年1月27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