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慈溪市 投递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0-FW-040;
3、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为完善邮件投递及内部处理流程规范,满足慈溪市 邮件投递日常运作的需求;
- 招标内容:本项目共计1个合同包,预估总采购额1581万元。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报价要求 |
评分权重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数量(万件)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1 |
慈溪市 投递服务 |
作业流程环节:内部分拣处理(含卸车)、专投投递 作业时间: 7:00-17:00 上午到达的邮件需在当日13::00前送完并反馈邮件投递信息; 下午到达的邮件需在当天投递完成并反馈邮件投递信息; 旺季期间另行通知; 月日均处理量: 22000件 日最高峰值处理量: 27000-30000件 采购人项目资源配置: 处理场地、电脑设备、水电由慈溪市 提供,PDA设备及投递用车由中标人提供自带 种类:快包、标快 |
15000以下: <1.8095元/件 15000(含)-20000:<1.8037元/件 20000(含)-25000:<1.8002元/件 25000(含)以上<1.7949元/件 |
15000以下:15% 15000(含)-20000:30% 20000(含)-25000:40% 25000(含)以上:15% |
件 |
1+1 |
803 |
1581 |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采购量为预估,入围单位的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
注:外包范围内其他邮件种类结算价格参考小包结算单价,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生产实际需求。
投递费用结算按照月日均投递量结合上表对应单价计算,且当月所有投递邮件结算单价均参照月日均投递数对应的计价区间计算,不分档计价(计件量以采购人投递系统内妥投数据为计件量取数的依据,不含退件退回妥投)。
具体采购数额及服务时间以生产实际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旺季作业时间需适时延长。
(2)外包方式:计件外包。
(3)服务
(4)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车辆、PDA、通讯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5)场地作业时间:工作人员按邮件到达时间进行邮件卸车、分拣到段,出发投递等;实际服务时间变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6)采购人资源配置:
用于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办公的办公场地;用于投递及相关内部处理的所在外包区域的投递点;用于车辆停放的场地;用于邮件投递“再投批条”等各类邮件批条。
生产所需的场地、水电、设备(不含车辆、PDA)、邮袋、袋牌等生产作业耗材费用均由采购人提供;
(7)现场踏勘:本项目在发售采购文件期间及发售后组织3天,安排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邮政基本服务或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等业务服务的相应内容;
4、从事过快递行业一年及以上县级(区域)及以上投递处理外包项目,具备至少一家成功案例(需提供业绩证明,不提供的作废标处理。业绩证明: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收款单或发票复印件);
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未被列入浙江邮政企业黑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
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月20日8时30分--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9时00分;
3、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9时00分;
2、开标
九、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投标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2021年1月15日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0-FW-040-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纪委办公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 宁波市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十一、
招标人账户:
收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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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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