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粉煤灰28万吨,炉底渣4.9万吨,分为3个标段:
第1标段 粉煤灰19.6万吨(占粉煤灰总量的70%)
第2标段 粉煤灰8.4万吨(占粉煤灰总量的30%)
第3标段 炉底渣4.9万吨(占炉底渣总量的100%)
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第1、第2标段分别由不同单位中标。
合同期限:2021年1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暂定),由于煤种改变或电量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该时段内粉煤灰、炉底渣产量变化,合同期限顺延至招标量执行完成为止(允许执行偏差±500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3.2.1标段1、标段2业绩要求:
1)从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提供具备采购、销售或使用2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购销发票等);
2)从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提交2项粉煤灰销售或购买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
3.2.2标段3业绩要求:
1)从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提供具备采购、销售或使用2万吨及以上炉底渣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购销发票等);
2)从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提交2项炉底渣销售或购买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
3.3、其他要求:
3.3.1财务状况要求三年内为非亏损企业,提交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表)。
3.3.2第1标段、第2标段应具备粉煤灰1万吨及以上的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须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合同等;第3标段应具备炉渣5千吨及以上的堆放能力,须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合同等。第1标段、第2标段不能同为一个存储证明。须对预中标单位封闭储存能力实地考察,若实地考察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3.4运输工具要求: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的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标段1、标段2应采用专用拉运粉状货物的罐车(不少于5辆),标段3应采用密封的拉运炉底渣的车辆(不少于1辆)。
3.4项目不允许分包;
3.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25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31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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