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2.3 项目概况:
甲方委托供餐方管理职工食堂(不对外开放),供餐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优质的供餐服务。
餐厅分设2层,一楼为自选套餐加面食、冷荤等明档,餐位250个。二楼包括1个自助餐厅,餐位50个;1个就餐区,餐位310个。
一层设5个特色档口(面食、小吃、特色菜、甜品西点、净菜半成品售卖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
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1514平方米,其中操作间面积约267平方米、餐厅面积约1049平方米、后勤保障面积198平方米。
座位:共设座位约694个
2.4 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四营门北路2号
2.5 拟供餐数量:甲方约1500人在此地点办公,具体供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6 服务年限:本次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今年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报表。
3.5 近3年内至少承接过1个就餐人数1000人(含)以上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信誉良好,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问题及消防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 项目经理须具备2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且独立担任过国家机关或企、事单位团餐项目管理经理的职业经理人;厨师长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注:要求项目经理是供餐方派驻员工(提供投标时间截止前近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厨师长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复印件;项目经理须提供个人履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4日23时00分00秒至2020年12月31日23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发售地点:网上发售,投标人自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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