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2#机组燃料生产、接卸、码垛、厂内倒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农安生物质发电厂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工业园区,建设有1#机1*30MW发电机组、2#机1*35MW发电机组,共2台机组。本次招标为服务期暂定2021年01月01日(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36个月),不包含服务单位人员提前进场生产准备时间(中标单位提前10天进场)。服务工作开始时间以与原服务单位交接签字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业主招标文件要求时,业主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本次招标主要包括: 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2#机组入厂燃料的接卸;厂内燃料攒垛、晾晒、除杂、掺拌、备料等全部燃料生产作业;厂内燃料码垛;厂内燃料倒运;厂内机械设备及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厂内料场管理;厂外料场管理;燃料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生产及消防管理等。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项目资金为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2#机组燃料生产、接卸、码垛、厂内倒运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生物质电厂燃料运行维护或燃料服务相关业绩,或100MW以上燃煤电厂燃料运行维护或燃料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工作内容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3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30日9:00起至2020年12月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