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朔铁路8月份大准分公司等单位设备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十一个包次,本次招标只有第4包:轨道车运行监控装置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交货地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4 |
轨道车运行监控装置 |
薛家湾镇新朔铁路供电分公司 |
套 |
15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项目第1、3、4、5、6、7、8、9、11包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第2、10包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1.3本项目第1、4包投标人所投产品需通过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
3.1.4本项目第2包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远动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且投标人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远动系统的检测报告,提供对应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3.1.5本项目第3包投标人提供的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车载设备须具有CRCC认证证书,并出具检测报告。
3.1.6本项目第6包投标人需提供由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车车辆检验站出具的车载无线传输装置产品检测报告。
3.1.7本项目第10包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证证书;且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上述要求的证书及报告;
3.1.8本项目第11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
3.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
3.2.1参与本项目第1、4、7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份同类产品的业绩,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3.2.2参与本项目第2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5项铁路行业内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远动系统方面的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3.2.3参与本项目第3、9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用户使用报告且使用时间不低于一年;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用户使用报告;
3.2.4参与第5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份同类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3.2.5参与第6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份无线传输装置的产品销售业绩及用户证明,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用户使用证明。
3.2.6参与第8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份机车视频监控装置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用户证明及相应结算发票(一张)(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3.2.7参与第10包的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份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相对应的铁路局(公司)电务处出具的运行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3.2.8参与第11包的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份铁路行业的产品销售业绩,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1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6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