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盛东如东海上风电场2021年运维船租赁服务外委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苏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盛东如东海上风电场(如东H3#)位于江苏省管区东侧的牛角沙海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400MW,共安装8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项目位于北部场区,中心离岸距离41km,海床面高程为-3.1~-23.5m,部分区域海底地形起伏明显。风电场形状呈矩形,东西方向长约为14.2km,南北方向平均宽约为3.4km,规划面积48km²。北部场区规划总装机容量300MW,共安装6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二期项目位于南部场区,中心离岸距离35km,海床面高程为-15.3~-20.0m,海底较平坦。风电场形状呈三角形,东西方向长约为9km,南北方向平均宽约为3.6km,规划面积16km²。南部场区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设有一座海上升压站,升压站上部为全钢结构,下部为钢管桩导管架式基础结构。
规模:400MW
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盛东如东海上风电场2021年运维船租赁服务外委项目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3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运维船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船体的营运海区须包含A1或A1+A2,提供证明文件。
(2)投标人拟投运的运维船须配备的船长、轮机长及水手,须提供拟派遣船长、轮机长及水手的船员适任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1个的近海海域工程项目运营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需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1日17:00起至2020年11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