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长兴电厂2021年度碳酸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兴电厂碳酸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规模:2×660MW 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已投产 。
2.4 标段划分: 1个 。
2.5 本次招标采购化学药品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碳酸钠1500吨(预估,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 长兴电厂生产现场碳酸钠粉仓。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30小时内送达现场,合同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碳酸钠供货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2)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运输的能力,须出具道路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出具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
(3)其他要求: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09日9:00起至2020年11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