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绿水镇李家坟铁矿处置 |
标的名称 | 会理县绿水镇李家坟铁矿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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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SC1004418-11 | 转让底价 | 47.19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8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0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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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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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资产概况 |
会理县绿水镇李家坟铁矿整治废石方量为矿山开采时低品位矿石与围岩(杂质)混乱堆积而成。堆土方共取小体重样3件,编号分别为LT01-1、LTO1-2、LT01-3。小体重检测结果分别为2.81g/cm³、2.72g/cm³、2.69g/cm³,矿堆体重取3件样品检测结果的均值,即2.74g/cm³。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 17:00。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1万元或 0.1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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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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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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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7.1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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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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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的现状整体转让,实际移交数量不论多少都不影响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数量、质量、品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报名前,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或聘请专家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按时签订合同、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否则视为违约。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同时对标的物进行运输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导致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行与采矿权人协商,完善相关手续,并服从采矿权人对生态修复的现场施工管理,双方各自明确责任,在挖掘、运输、生态修复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 七、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八、其他内容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九、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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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