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 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位置 | 出租面积 | 业态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率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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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C(QL):202501-0001 | 邛崃市市区地块 | 邛崃市站东大道东侧、绿廊公司南侧土地;邛崃市临邛街道蜚虹社区(诚园东南侧)土地;邛崃市瓦山大道东侧、绿廊公司北侧土地;邛崃市站东大道东侧、绿廊公司北侧土地 | 93222.13平方米 | 仅限于农业种植,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 三年 | 0 | 76908元/年 | 7700元 | 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2 | ZC(QL):202501-0002 | 崇德路北段29号(一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29号(一层) | 90.33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33603元/年 | 34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3 | ZC(QL):202501-0003 | 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201号(二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201号(二层) | 203.16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46320元/年 | 46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4 | ZC(QL):202501-0004 | 崇德路北段116号17栋附94、92号(一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116号17栋附94、92号(一层) | 85.79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48386元/年 | 48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5 | ZC(QL):202501-0005 | 九龙大道209号 | 邛崃市羊安街道九龙大道209号 | 153.86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22156元/年 | 22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6 | ZC(QL):202501-0006 | 崇德路北段37号(一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37号(1层) | 47.61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23424元/年 | 23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7 | ZC(QL):202501-0007 | 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203号(二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203号(二层) | 180.65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41188元/年 | 41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8 | ZC(QL):202501-0008 | 崇德路北段25、27号(一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25、27号(一层) | 82.59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32706元/年 | 33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9 | ZC(QL):202501-0009 | 九龙大道205号 | 邛崃市羊安街道九龙大道205号 | 195.56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28161元/年 | 28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0 | ZC(QL):202501-0010 | 黄金路108、110号 | 邛崃市三好小区黄金路108、110号 | 135.10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16970元/年 | 17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1 | ZC(QL):202501-0011 | 九龙大道213号 | 邛崃市羊安街道九龙大道213号 | 199.70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28757元/年 | 29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2 | ZC(QL):202501-0012 | 崇德路北段116号17栋附202号(二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116号17栋附202号(二层) | 660.23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126764元/年 | 12700元 | 1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3 | ZC(QL):202501-0013 | 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101、102号(一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101、102号(一层) | 121.53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37917元/年 | 38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4 | ZC(QL):202501-0014 | 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204号(二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204号(二层) | 288.13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65694元/年 | 6600元 | 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5 | ZC(QL):202501-0015 | 崇德路北段35号(一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35号(一层) | 52.37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25766元/年 | 26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6 | ZC(QL):202501-0016 | 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103、104号(一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103、104号(一层) | 177.28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55311元/年 | 5500元 | 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7 | ZC(QL):202501-0017 | 崇德路北段116号17栋附98、96号(一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116号17栋附98、96号(一层) | 91.53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49426元/年 | 49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8 | ZC(QL):202501-0018 | 崇德路北段116号17栋附201号(二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116号17栋附201号(二层) | 763.26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146546元/年 | 14700元 | 1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19 | ZC(QL):202501-0019 | 九龙大道197号 | 邛崃市羊安街道九龙大道197号 | 156.58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22548元/年 | 2300元 |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20 | ZC(QL):202501-0020 | 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202号(二层) | 邛崃市高铁片区安置小区一期崇德路北段63号15栋附202号(二层) | 302.51平方米 | 承租方为从市工商、税务等允许的各项合法经营的经营户和个人,承租方不得用作经营对周边居民有噪音、环境污染影响的场所。 | 五年 | 0 | 61712元/年 | 6200元 | 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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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 16时00分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5年01月07日09:00至2025年01月21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
1.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慎重报名,报名即代表竞租人对报名标的物充分了解,符合竞租人使用要求,并对该标的物现状不持异议(现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可视全部概况、权属登记、消防、水电气安装情况等)。 2.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3.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需要完成保证金的缴纳并成功领取号牌,才能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4.所有招租标的物均无免租装修期,且禁止使用/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该公告租赁合同样本非最终合同样本,最终合同将根据实际租赁情况稍作调整。 6.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竞租,此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均为商铺建筑面积,本次招租土地共计约139.8325亩。 7.本次竞租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租方式,一经成交(竞拍结果一经公示),不得反悔,在竞拍结束当日,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最终成交价的20%),逾期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公示期结束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缴纳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并与业主单位指定管理部门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放弃竞得人资格将没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且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8.成都市邛崃市 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 合同样本1.pdf 合同样本2.pdf 资产资源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成都市 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doc 成都市 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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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