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CSD355 |
标的名称 | 川CSD355 | ||
---|---|---|---|
项目编码 | GR2024SC1004481-6 | 转让底价 | 1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1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
资产包概况 |
1、本次转让的标的属自贡市南湖汽车服务 所有,车辆品牌、行驶里程、颜色等详见《资产信息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车辆加价幅度2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本次处置车辆查看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车辆加价幅度2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本次处置车辆查看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2、 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备注: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即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3、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 4、境内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属自贡市南湖汽车服务 所有,车辆品牌、行驶里程、颜色等详见《资产信息表》。 2、本次转让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况。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标的的加价幅度200元(200元整数倍)/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4、车辆查看 查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3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