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市联程场站建设实业 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位置 |
出租面积 |
业态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率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ZC-Z2:2024-8626 |
临街房屋(自编物业8号) |
锦江区宏济中路39号附8号 |
30.59平方米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3年 |
无 |
36720元/年 |
2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2 |
ZC-Z2:2024-8627 |
临街房屋(自编物业9号) |
锦江区宏济中路39号附9号 |
33.84平方米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3年 |
无 |
40608元/年 |
2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3 |
ZC-Z2:2024-8628 |
临街房屋(自编物业10号) |
锦江区宏济中路39号附10号 |
18.13平方米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3年 |
无 |
22200元/年 |
2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4 |
ZC-Z2:2024-8629 |
临街房屋(自编物业11号) |
锦江区宏济中路39号附11号 |
34.16平方米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3年 |
无 |
41040元/年 |
2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5 |
ZC-Z2:2024-8630 |
临街房屋(自编物业12号) |
锦江区宏济中路39号附12号 |
32.64平方米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3年 |
无 |
39168元/年 |
2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6 |
ZC-Z2:2024-8631 |
临街房屋(自编物业14号) |
锦江区宏济中路39号附14号 |
35.14平方米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3年 |
无 |
42168元/年 |
2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7 |
ZC-Z2:2024-8632 |
临街房屋(自编物业15号) |
锦江区宏济中路39号附15号 |
52.47平方米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3年 |
无 |
61080元/年 |
2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8 |
ZC-Z2:2024-8633 |
临街房屋(自编物业16号) |
锦江区宏济中路39号附16号 |
28.85平方米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
3年 |
无 |
34680元/年 |
20000元 |
1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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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 报价时间 |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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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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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