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翠发改发【2023】2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供排水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翠发改发【2023】2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融创标合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建设 2.2 建设规模:对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尾水通过修建水平潜流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占地面积 40000平方米,合计60亩。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建设内容包括集布水系统、湿地填料、湿地植物、防渗层等工程内容;建设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至人工湿地的输水管道1625米,一体化泵站1座,每天可深度净化处理翠屏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尾水共计 20000 立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施工 2.4 标段投资额:3800万元 。 2.5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相应的施工组织能力;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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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