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
广安市 邻水县分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邻公自然资规拍告字〔2024〕8号
按照邻水县人民政府批准邻府土发〔2024〕27号文件精神,现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GZ01—01—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号 | 位置 | 面积 (m2) | 规划 用途 |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m)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土地条件 |
GZ01-01-19号 | 川渝高竹新区 | 51968(77.952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70年 | 1.0﹤容积率≤1.5 | ≤32 | ≥35% | 24 | 14037(含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2808 | ≥10 | 现状土地 |
(一)GZ01-01-19号国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GZ01-01-19号地块)位于川渝高竹新区,土地面积51968㎡(约77.952亩,以实际测绘为准),属邻水县2022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原高滩镇倒碑村3组、高明社区4组、8组征地范围。现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二)根据《川渝高竹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川渝高竹新区GZ01-01-08、GZ01-01-1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高竹管发〔2024〕80号)文件,主要规划指标为: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其他规划条件为:1.公共设施配套:该地块无公共设施配套(非独立占地)。地块内其他配套设施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要求;2.交通出入口方位:宜在西侧北侧竹梅路、东侧方家河路开设交通出入口;3.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结合实际计容建筑面积按不低于0.8个/100平方米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相规范要求配建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场(库)的停车位结合实际计容建筑面积按不低于0.8辆/100平方米配建,并按不低于50%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配建充电设施;4.建筑后退红线: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按《广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0)要求执行;5.用地兼容:按《广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0)要求执行,内部建筑安全距离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6.市政工程管网接入方向:地块内的市政工程管网宜由西侧北侧竹梅路、东侧方家河路、南侧华蓥山路接入城市市政管网;7.地下空间:建设深度不宜超过地下10米,层数不宜超过地下2层,地下(含半地下)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坡道、化粪池等)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5.0米,并满足相关工程安全、地质安全、消防和生态保护要求;8.竖向管控:应尊重场地原始地形标高,充分衔接周边道路交叉口控制点标高;9.临西侧竹梅路方向住宅阳台须设计为封闭阳台(不少于两面采光);10.建筑材质:住宅外立面须采用真石漆,屋顶须采用钢筋混凝土坡屋顶;11.建筑色彩:以米白色或暖灰色色调为主,局部可点缀其他高明度彩色调。可结合设计适当进行调整,整体应注重冷暖搭配,与周边环境色相协调,避免对周围环境形成视觉干扰和光污染。该地块建筑外观色彩、绿化、亮化景观方案与建筑设计方案一并送审;12.立面附属设施:建筑立面各种标识、空调外机位及各种管道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并预留位置。在建筑外墙设置各类管道等时,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空调室外机位应进行隐蔽化处理;13.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 2‰且不低于100㎡,同时地面部分不低于50%;业主议事用房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警务室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0㎡;配建全民健身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0㎡,按每3万㎡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14.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可不配建;2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以下按100㎡配建5万平方米及以上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2‰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须与地块其余建筑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高竹开发集团公司,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达到简装要求;15.该地块须按《邻水县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技术要求》,规划建设安防、监控等相关系统,并报邻水县公安局进行审查、验收。
(三)GZ01-01-19号地块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此次拍卖出让方案。
(四)GZ01-01-19号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一致。按现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需自行到现场踏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GZ01-01-19号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联合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并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投)协议;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三、GZ01-01-19号地块设保底价出让,本次拍卖采用保底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 月&19 日17:00止,在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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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