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安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三和花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2-511502-04-01-399716】FGQB-00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翠锦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2-511502-04-01-399716】FGQB-005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宜宾翠诚招标代理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 2.2规模及投资额: 该项目位于安阜街道、象鼻街道,属翠屏区旧州组团—岷江新区片区,北至川云中路—东山路—飞云路北段区域,南至金环东路,西达古塔路,东至内环路蜀南大道北段,本次城中村实施范围约 2253 亩,改造范围约 497 亩,包括拆除新建、安置房新建等内容。改造户数约 415 户,约1453人。新建村民安置房屋约 8.26万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约2300.11平方米。包含机动车停车位 490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1113 个、供水、排水、供气、安防、垃圾收储及配套基础设施。 本标段总建筑面积78789.16㎡;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58263.64㎡,地上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约2904.76㎡;地下建筑面积17620.76㎡。最终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及其他指令为准。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0818.32万元,本标段总投资为37207.58,工程费用为22750.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部分专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销售及营销用图等后续服务;按照当地水、电、气等单位相关规范要求及法律法规,进行图纸设计。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范围(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完成 EPC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常规检测检验工作,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工作。)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建安费不低于1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均需提供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建安费不低于1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均需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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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