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1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东院区一期综合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招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22 11:00:00,更正为:2024-11-08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22 11:00:00,更正为:2024-11-08 11:00:00。
1、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需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测试认证,测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功能性、安全性、可移植性、易用性,全部满足的得2分。”更正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医院智慧管理运营平台需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测试认证,测试内容应当包括功能性、安全性、可移植性、易用性,全部满足的得2分。”
2、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且不限于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经济性分析、设备清单等内容,内容完整得6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应当包括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经济性分析、设备清单等内容,内容完整得6分。”
3、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活热水锅炉系统改造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且不限于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经济性分析、设备清单等内容,内容完整得6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活热水锅炉系统改造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当包括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经济性分析、设备清单等内容,内容完整得6分。”
4、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二次供水系统改造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且不限于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经济性分析、设备清单等内容,内容完整得3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二次供水系统改造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当包括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经济性分析、设备清单等内容,内容完整得3分。”
5、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方案、设备供应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得3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组织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组织方案、设备供应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得3分。”
6、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根据投标人针对应急预案提供的方案,包含且不限于风险识别、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2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针对应急预案提供的方案,应当包括风险识别、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2分。”
7、原招标文件中“中央空调系统整体要求:将原有2台直燃机更换为1台磁悬浮主机+2台变频螺杆机组合”更正为:“中央空调系统整体要求:将原有2台直燃机更换为1台磁悬浮主机+2台变频螺杆机组合(或全部采用磁悬浮主机)”
8、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改造后的空气源热泵应满足医院实际运行要求:将真空燃气热水锅炉更换为3台空气源热泵机组,满足医院目前的生活热水需求并保证供应正常,单台额定制热量:88KW,额定功率:18.7KW,额定出水温度55℃,最高出水温度60℃。”更正为:“投标人改造后的空气源热泵应满足医院实际运行要求:将真空燃气热水锅炉更换为空气源热泵机组,满足医院目前的生活热水需求并保证供应正常,额定出水温度55℃,最高出水温度60℃。”
9、原招标文件“综合监控系统建设”中的“每有一项功能满足“招标范围及技术服务要求-智慧管理运营平台技术要求-综合监控系统建设”章节中要求的功能的得0.5分”更正为:“每有一项功能满足“综合监控系统建设” 章节中要求的功能的得0.5分”
10、原招标文件“能源管理系统建设”中的“每有一项功能满足“招标范围及技术服务要求-智慧管理运营平台技术要求-能源管理系统建设” 章节中要求的功能的得0.5分”更正为:“每有一项功能满足“能源管理系统建设” 章节中要求的功能的得0.5分”。
11、原招标文件“设备管理系统建设”中的“每有一项功能满足“招标范围及技术服务要求-智慧管理运营平台技术要求-设备管理系统建设” 章节中要求的功能的得0.5分”更正为:“每有一项功能满足“设备管理系统建设” 章节中要求的功能的得0.5分”。
12、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计划编号:51090024210200002596[2024]00639。
二、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0;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4其他要求。
三、采购品目:C19070000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四、服务期限:
1.建设期限:自开工日期起 180日历天内完成平台部署及节能技术改造建设(含设备的安装调试),改造前与采购人充分沟通,改造时不得影响医院水电气各系统的使用和正常医疗秩序。
2.托管期限:建设期满且建设内容验收后,次月1日自动进入托管期。能源托管服务期限为10年(每12 个连续月为一个托管周期,共 120 个月)。(政策依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四川省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机管发〔2024〕80 号))
五、监督管理部门:遂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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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