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二:废旧压路机、切割机、冲击夯、液态动力站等 |
标的名称 | 标的二:废旧压路机、切割机、冲击夯、液态动力站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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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SC1003843 | 转让底价 | 7.0483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8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4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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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省宜宾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工程队一批废旧资产处置。
标的二:压路机、切割机、冲击夯、液态动力站等。
具体标的情况见《资产明细表》。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三、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200元或者200元整的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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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省宜宾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工程队一批废旧资产处置。
标的二:压路机、切割机、冲击夯、液态动力站等。
具体标的情况见《资产明细表》。
二、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三、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200元或者200元整的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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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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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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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048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并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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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3.非法人组织; 4.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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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标的一次性处置。以现场实物情况进行交付,挂牌价格标的二为7.0483万元,本次交易转让方只出具收据。
2.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报名后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所有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若成功竞得标的后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的相关权利在实理上出现任何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影响价款支付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不追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任何责任。
3.资产搬离过程中所有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事搬离。
4.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6.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教转给转让方。
8.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
9.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 (3)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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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2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如有不足,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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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自然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