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式液体检测仪等通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2024年台式液体检测仪等通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成都地铁运营 以202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关键条款纪要--2024年台式液体检测仪等通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地铁运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202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关键条款纪要--2024年台式液体检测仪等通用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本项目实施 2.3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12个月(可分2批次供货),暂定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5年10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1 个标段。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3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万元的安检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 )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③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 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5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无。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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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