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翠屏区碳中和绿色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及用户侧储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翠屏区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6-511502-04-01-510545】FGQB-0158号和川投资备【2408-511502-04-01-272378】FGQB-03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新能源产业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翠屏区发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6-511502-04-01-510545】FGQB-0158号和川投资备【2408-511502-04-01-272378】FGQB-034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划分:EPC总承包一个标段。 2.2建设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暂定60.00兆瓦(对应约有103000 块光伏组件),用户侧储能容量10.00兆瓦时;投标人自行优化设计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品质和工程质量不低于项目总体要求。投标人须负责在本合同工期内完成并网(包括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本项目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本项目合同除暂估价及另有约定外,根据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和固定综合储能单瓦时价格据实结算,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和固定综合储能单瓦时价格包括了项目初始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费用在内(不包含日常运维工作、荷载检测)。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宜宾市新能源产业 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安全标准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项目最终按实际直流侧装机容量和储能容量结算(结算时不论实际直流侧容量和储能容量为多少,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和固定综合储能单瓦时价格不做调整),即合同结算总价=固定综合装机单瓦价格(元/Wp)×直流侧容量(Wp)+固定综合储能单瓦时价格(元/Wh)×储能容量(Wh)。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源,及时组织进场开展项目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进场或拒绝进场。 2.3.1前期工作 负责协调业主(不限于户主)、电网公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 2.3.2 设计内容 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2.3.3 设备和材料 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材料等均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主要材料须经招标人同意。 2.3.4投标人负责工程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2.3.5 负责工程保险购买 投标人须负责工程所有相关保险的购买。 2.3.6项目施工及调试 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障碍物、屋顶附着物清理及恢复、屋面防水防渗检查处理等)、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2.3.7虚拟电厂接入、电网接入 协助完成宜宾市新能源产业 虚拟电厂接入;负责完成电网并网验收;负责相关并网手续的办理,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负责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2.3.8 验收 根据国家、行业及宜宾市新能源产业 相关规章制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档案、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水保等工程专项验收)、及项目投产一年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 2.3.9 档案管理 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的记录、收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负责组织所有总承包范围内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2.3.10 关系协调 负责项目全过程与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电网等地方关系(含民事关系)协调。所有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青苗补偿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工作范围及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2.3.11 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缺陷处理及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3.12 其他 配合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投标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凡因上述手续不完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进行全部赔偿。 2.4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暂定60.00兆瓦(对应约有103000 块光伏组件),用户侧储能建设规模10.00兆瓦时; 2.5要求工期:本项目各子项目的最大建设工期90日历天;首个子项目的开工令时间与最后一个项目的开工令时间不超过180日历天,单个子项目的工期和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电化学储能电站启动验收规程( GB/T 43868-2024)、供电部门并网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规范。 2.7特别说明: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派发建设项目任务清单,本项目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首个子项目的开工令时间与最后一个项目的开工令时间不超过180日历天,建设装机容量达到60兆瓦或首个子项目的开工令时间满180日历天招标人将不再派发建设项目给中标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组成,仅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业绩要求: 设计: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施工: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设计类似项目是指:装机容量1兆瓦以上电力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施工类似项目是指:装机容量1兆瓦以上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牵头单位应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 3.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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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