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创新中心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彭州市创新中心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 标段已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08-510182-04-01-318502】第FGQB-04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州智创园区建设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8-510182-04-01-318502】第FGQB-04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582.2㎡,其中B栋1层、C栋1-4层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8262.8㎡,C栋5-9层和D栋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0319.4㎡。建设内容涉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外绿化以及为企业服务中心采购并安装智能化、数字化的设备设施等。
2.3项目总投资:约6562.62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最终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 拟派项目经理(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不低于2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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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