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大型停车场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高新化工园区大型停车场工程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404-511400-04-01-423198】FGQB-00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高新置业发展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4-511400-04-01-423198】FGQB-00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衡冠建设工程管理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2 建设规模:修建大型停车场一 22752.94㎡(247 个大车车位)、大型停车场二 140470.9㎡ (1996 个小车车位、1071 个大车车位),挖方量 190279.78m3、回填方量(利用)248280.97m3、回填方量(借土)58001.19m3,修建排水涵管,采用雨水涵管的形式,埋管长度 340m,采用直径 2m 的钢筋混凝土 III 级管。(本次实施内容仅为停车场的场地平整与排水管涵施工)
2.3 总投资:1776万元(本次施工最高限价是3634516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实际场地标高与图纸不符的地方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清表、土方开挖工作,投标人在实际投标过程中自行考虑,不再新增由于原始地貌高程与施工图不符引起的土方量增加引起的费用。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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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