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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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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9-04 14:2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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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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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辅助设备
标的名称 生产辅助设备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2324-2 转让底价 2.18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0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 所持的部分机器设备,标的一共包含9个子标的,各自标的设备均是用于新材料的生产,标的放置于绵阳市聚强工业园厂房内,具体信息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1.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795820773T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四川&绵阳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分别进行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融资、出租等他项权利状况。

2.本次转让标的全部处于闲置状态,并由专人保管,总体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均可正常使用。

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进场拆除和搬运设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的设备在转运过程中,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在转运过程中,如受让方对转让方或第三方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需提前告知转让方设备拆除和搬运时间,且受让方在拆除和搬运设备时,转让方应在现场。

4.转让方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应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范围、重量、体积、面积、质量等。意向受让方须现场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成交后,转、受双方按此确认书后附的《资产信息汇总表》中所列实物作为交接依据进行交割,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5.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 交易所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物的完整性、功能缺陷、品质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资产交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开票所产出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信息汇总表》等资料。

9.标的查看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