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 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工程 ) (项目名称)已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3〕1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城乡水务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长发改固〔2023〕1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然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工程名称:长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工程 ) 2.2 建设 2.5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54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移民安置监理、环保监理、水土保持监理、设备监造监理、工程信息化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监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近 3 年(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3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项合同额监理费不低于100万元的水利类施工监理业绩(已完成项目以工程完工时间或工程竣工时间为准,正在实施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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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