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看守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泸州市看守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看守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2017〕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2017〕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包含:1.配套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含墙地面、门窗节能隔热材料)、安装工程(含空调配电及安装、厨房水电、空调百叶、监室全自动蒸发式降温机水电及安装)、室外工程(含道路工程、室外配电、围墙刺刀笼、排水口)。2.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监室全自动蒸发式降温机等设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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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