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道路修复提升项目已由芦山县交通运输局以芦交建【2024】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公路养护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芦山县交通运输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交建【2024】5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 2.2.1修复和提升乡、村道82.153公里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2.3工程建设投资额: (1)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999.0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30.11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的配合及后期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本工程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设计: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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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