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再生资源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绿色再生资源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标段已由成都市新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05-510132-04-01-497077】FGQB-0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环投循环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新津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5-510132-04-01-497077】FGQB-01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71.36 亩,新增建筑面积 36147.84 平方米,建设1栋 4层综合楼, 2 栋厂房。本项目拟开展以废旧金属回收、机电拆解加工及废聚脂瓶为主的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业务。预计实现年回收交易废旧金属约7.6万吨、废机电拆解 0.4 万吨;年回收加工废聚酯瓶 5 万吨。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勘察提交成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设计提交成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厂房、生产线的勘察、设计服务。其中勘察服务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内的物探、管探、初勘、详勘、水文测量(如有)、方格网图测绘、地形图测绘、基坑及边坡支护设计与评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自来水、天然气及配合外电工程设计)、装饰装修(二装)设计、BIM设计(符合审图标准)、相关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抗震、消防、人防等)、技术标准要求编制、配合施工招标及施工过程配合服务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拟派勘察负责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
3.1.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7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工程勘察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为:“已完成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设计资质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为:“已完成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绩认定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开标当日,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在交易云平台勾选主体信用评价的专业类别与其投标使用的资质类别不一致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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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