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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世家”1栋-1层114号机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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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6-04 11:1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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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世家”1栋-1层114号机动车位
标的名称 “华府世家”1栋-1层114号机动车位
项目编码 GR2024SC1001457-2 转让底价 5.571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0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本次转让资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玉宇路996号“华府世家”1栋-1层至-2层89个机动车位,单个车位建筑面积30.52㎡-38.36㎡不等,用途为机动车位。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

“华府世家”1栋-1层114号机动车位

成都市青羊区玉宇路996号“华府世家”

机动车位

-1层

34.5平方米

&

/

&

清水

/

R&有&&&&&&&o&无

o&空置&&&o&自用&&&R&出租&&&o&出借&&&&o他人占用

o&有:&&&&&元/平方米或R业务无法提供&&&&&o&无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 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金控典当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94689473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市青羊区玉宇路996号“华府世家”1栋-1层至-2层89个机动车位,标的物以89个不动产权证分别对外转让。

2、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于2022年通过法院裁定取得。本次转让标的的 “华府世家”业主享有本次转让优先购买权,在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5日内将意向购买书面材料(房产证、身份证等)提交给房屋产权人(

3、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物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受让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交易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5、资产有租赁,租赁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

7、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9、公告期满后,

(1)、如意向投资人均为“华府世家”业主,则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协议成交。

(2)、如意向投资人为“华府世家”业主与非业主,则非业主方自动失去资格。剩余有资格的业主方,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协议成交。

(3)、如意向投资人均为非业主,则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协议成交。

10、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