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八再生水厂二期项目采购IV(通风除臭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市第八再生水厂二期项目采购IV(通风除臭设备采购)标段已由青羊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209-510105-04-01-894212】FGQB-0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排水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9-510105-04-01-894212】FGQB-017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新建一座设计规模为6万吨/天的全地下式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处理中心城区第九排水分区污水。
2.2招标范围:通风设备、新风设备、除臭设备、水源热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缺陷处理、技术服务等,详见《供货要求》(含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工作,需提供安装的设备在到货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为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其他: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获得其所代理的生物除臭系统制造商(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的制造商(公司),不得再以制造商(公司)的身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供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中污水厂或净水厂或水质净化厂或再生水厂或自来水厂设备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或供货(含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的扫描件(若无法提供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时,则须提供其他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或其他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生物除臭系统 。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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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