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开拍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0:00:00&&&&
财&&&&产 | 乐山市沙湾区乐畅观光旅游 所有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祝村铜河银淮的游乐设备设施一批 | |
起拍价:249784元 | 保证金:20000元 | 加价幅度:1000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祝村铜河银淮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乐山市沙湾区乐畅观光旅游 、 (2024)川1111执恢20号 | |
标的物现状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使用情况 | 闲置 | |
特别说明 | 1、上述标的物场地租赁已到期,拍卖成交后,以现状交付,并在交付后15日内自行拆除腾迁。 2、标的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修复费用、部件更换、存放费、处置过程中的运输费、拆装费、场地租赁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 |
1、标的物(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详情详见评估报告清单,经现场勘查设备长期未使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请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 2、当事人未提供施工图纸,部分隐蔽工程无法核实,其数据参考评估清单确定,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以实际情况为准。 3、买受人需竞买成功后自行将竞买的游乐设备设施自行腾迁,腾迁位置需要买受人自己找,设备设施拆除、组装、腾迁的过程、时间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腾迁,需自行与场地出租方协商,产生的租赁或占用场地费用及租赁矛盾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买受人应充分预估前述因素对拍卖标的物交付、腾迁时间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 ||
评估价 | 356833元 | |
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备&&&&注 | 所提供的照片与实物若有差异,以实物为准,竞买人自行考虑,谨慎竞拍。拍卖财产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限购情况: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标的物详情可参考评估报告清单,也可拨打公告 )& |
具体内容详见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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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