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
广安市 邻水县分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邻公自然资规拍告字〔2024〕2号
按照邻水县人民政府批准邻府土发〔2024〕7号文件精神,现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LS202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号 | 位置 | 面积 (m2) | 规划 用途 |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m)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土地条件 |
LS2024-2号 | 邻水第九中学南侧、LS2024-3号地块西侧 | 53830 (80.745亩) | 居住用地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5 | ≤32 | ≥35% | 100 | 18000(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3600 | ≥10 | 现状土地 |
(一)LS2024-2号国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LS2024-2号地块)位于邻水第九中学南侧、LS2024-3号地块西侧,属邻水县2021年4批次建设用地中鼎屏镇石坝村3组、4组,城南镇后山村6组、9组征地范围,土地面积53830㎡(80.745亩)。
(二)LS2024-2号地块相关规划指标经邻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二Ο二四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主要规划指标: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32%、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m。其它规划条件确定为:该地块南侧设置小区主大门,可在该侧沿街设置独立商业(其余方向不得设置),商业面积不高于该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须在该地块西南侧地面集中设置不少于600㎡的社区用房,向道路开放,社区用房建筑应达到清水房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鼎屏镇人民政府,产权登记为鼎屏镇人民政府,且房屋、土地权属须登记为鼎屏镇人民政府;未尽事宜以《邻水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为准。
(三)LS2024-2号地块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此次拍卖出让方案,结建地下空间容积率、建筑面积、修建层数等具体指标详见规划条件,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建设;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应与地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终止日期一致。
(四)LS2024-2号地块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按现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需自行到现场踏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LS2024-2号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联合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并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投)协议;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三、LS2024-2号地块设保底价出让,本次拍卖采用保底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 月&20 日17:00止,在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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