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审批〔2023〕25号、川投资备【2207-511529-04-01-521403】FGQB-01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屏发改审批〔2023〕25号、川投资备【2207-511529-04-01-521403】FGQB-010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共计约74300万元,其中:屏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1200万元,主要是对锦屏、新市、中都、新安等八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扩容后处理量将达到61280m³/d。对富荣、龙华、龙溪、中都、太平等镇河道管网改造约13km;屏山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3100万元,主要是新建、扩建7座供水厂,对4座供水厂设备设施改造,总计新增供水规模44500m³/d,设施改造供水规模4000m³/d。新建、扩建7座污水处理厂,搬迁1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3800m³/d。项目配套完善供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其中新建改建供水管网长度合计182.853km,新建改建污水管网长度合计113.312km,新建再生水管网47.5km。(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4计划设计工期:60日历天(以招标人每个子项下达勘察设计任务书时间起计算工期)。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标段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等工作;具体勘察设计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已完成: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
4. |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 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