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洪雅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2023】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补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洪发改【2023】16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正咨建设管理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改造提升地点为:东岳镇(骑龙村、观音村)。
2.2 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1.7万亩。其中:新建0.7万亩,改造提升1万亩。主要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新建高效节水灌溉管网、新建及整治排灌渠系、新建及整治田间道路、整治山坪塘、提灌站等。
2.3 总投资:6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配合及技术服务工作;包含清单编制,但不限于施工图纸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编制技术规范文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配合工作、对资金及各项工作的协调等内容。(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2.5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设计方案需经招标人审定认可。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增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补齐。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EPC总承包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
3.1.2 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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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