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UPS电源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锂电电芯应通过GB/T 31485-2015针刺试验”修改为“1.▲锂电电芯满足国家标准的针刺试验”。
二、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2.▲锂电电芯应通过GB/T 31485-2015针刺试验”修改为“2.▲锂电电芯满足国家标准的针刺试验”。
三、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锂电池单模块≥51.2V 150AH,为保障锂电模块与UPS通讯、协同控制,锂电模块应与UPS技术统一、相互兼容。锂电池应采用1C电芯”修改为“1.★锂电池应采用1C电芯,需支持锂电模块与UPS通讯、协同控制,锂电模块应与UPS技术统一、相互兼容”。
四、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1.★锂电池B单模块51.2V 200AH。锂电池应采用1C电芯”修改为“1.★锂电池应采用1C电芯”。
五、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A”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7.锂电池电芯应满足GB/T 36276标准,通过倍率充放电性能试验、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绝热温升试验、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试验、储存性能试验、循环性能试验、过充电试验、过放电试验、短路试验、挤压试验、跌落试验、低气压试验、加热试验、热失控试验”修改为“7.锂电池电芯应通过满足国家标准的倍率充放电性能试验、绝热温升试验、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试验、储存性能试验、循环性能试验、跌落试验、低气压试验、热失控实验”。
六、将招标文件3.3技术要求“锂电池B”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8.锂电池电芯应满足GB/T 36276标准,通过倍率充放电性能试验、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绝热温升试验、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试验、储存性能试验、循环性能试验、过充电试验、过放电试验、短路试验、挤压试验、跌落试验、低气压试验、加热试验、热失控试验”修改为“8.锂电池电芯应通过满足国家标准的倍率充放电性能试验、绝热温升试验、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试验、储存性能试验、循环性能试验、跌落试验、低气压试验、热失控实验”。
七、将招标文件3.5其他要求中的“七、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人员中有人员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和机械设备修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七、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人员中有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八、将招标文件3.5其他要求中的“十六、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均具有产品认证证书,且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的输入功率因数:100%负载≥0.99,输入电流谐波:100%负载<3%,过载能力:125% 的额定阻性负载,≥ 10 分钟;锂电池A电芯、锂电池B电芯均通过UN38.3安全检测”修改为“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均具有产品认证证书(说明: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且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的输入功率因数:100%负载≥0.99,输入电流谐波:100%负载<3%,过载能力:125% 的额定阻性负载,≥10 分钟;同时锂电池A电芯、锂电池B电芯均通过过充电实验、过放电实验、短路实验、挤压实验的检测,且检测合格”。
九、将招标文件3.5其他要求中的“★十七、投标人应负责将所投所有锂电池A组成完整的锂电池系统,锂电池系统总容量≥1600KWH,UPS主机A按照400KW负载后备4小时配置锂电池。(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 ★十八、投标人应负责将所投所有锂电池B组成完整的锂电池系统,锂电池系统总容量≥675KWH,UPS主机B按照450KW 负载后备1.5小时配置锂电池。(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修改为“★十七、投标人应负责将所投所有锂电池A组成完整的锂电池系统,单套UPS锂电池系统总容量≥1600KWH,UPS主机A按照400KW负载后备4小时配置锂电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 ★十八、投标人应负责将所投所有锂电池B组成完整的锂电池系统,单台UPS锂电池系统总容量≥675KWH,UPS主机B按照450KW 负载后备1.5小时配置锂电池。(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
十、将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中的“产品检测”评分项“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均具有产品认证证书(说明: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4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均具有产品认证证书(说明: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且投标人所投UPS主机A、UPS主机B的输入功率因数:100%负载≥0.99,输入电流谐波:100%负载<3%,过载能力:125% 的额定阻性负载,≥10 分钟(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锂电池A电芯、锂电池B电芯均通过过充电实验、过放电实验、短路实验、挤压实验的检测,且检测合格(说明提供具有CMA或ILAC-MRA或CNAS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4分”。
十一、将招标文件5.6.2评分标准中的“履约能力”评分项修改为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人员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的,得2分。(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3210200017847[2023]02880;预算品目:不间断电源。
二、集中采 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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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