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成都市新津区民政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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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19日 16时00分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4年02月06日09:00至2024年02月20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银行转账支付。对于所有处置资产,竞得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在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处置报废物资协议》,签订协议生效后将成交价款一次性存入国有资产处置指定账户。(备注:缴存账户在签订协议后一次性告知) | |||||||||||||
标的物交付 | 竞得人在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区民政局二楼214办公室(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东街49号)签订《处置报废物资协议》,签订协议生效后将成交价款一次性存入国有资产处置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价款缴纳后,凭缴款凭证和《处置报废物资协议》,到标的物所在地提取所竞得资产。资产竞得后产生的车辆运输、吊装、称重、物资拆分、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不少于6个工作日;《成都市新津区民政局报废资产公开处置方案》、《物资处置清单》; 《成都市 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须知(2023年修订)》、《成都市 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成都市 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参与竞买的主体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相关内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竞买人应于2024年2月6日9:00-18日17:00(工作日)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成都市新津区民政局(新津区太升东街49号)对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处置人出具标的物资格确认函,并加盖处置人公章。竞买人须在2024年2月18日17:00之前通过成都市 服务中心云平台上传该标的物的资格确认函回执,查验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买,若未按时上传后果自负。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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