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农函〔202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白花镇、思坡镇、李端镇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增发国债)、省级资金、区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农函〔2024〕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培肥工程以及科技推广措施等。 2.3 项目投资额:总投资27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增发国债)2200万元、省级资金100万元、区级资金450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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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