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兴隆镇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全面推进中江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号)、《四 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 号)、《中资本实施土地整治项 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由四川凯城农业发展 作为项目业主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社会投资人全额投资、实施中江县兴隆镇土地整治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建设规模:规划垦造水田建设规模16889 亩,规划新增耕地建设规模 2421 亩。
2.3 项目周期:签订之日起至全部项目经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验合格之日止,其中:自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立项并开工建设;全部项目经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验合格。在项目通过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验后,尽快完成新增指标备案入库。
2.4 投资范围:中标人依照国家及省、市、县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取得新增指标[包括新增水田指标(含垦造水田指标,下同)和新增旱地指标,下同]并负责寻找潜在的指标购买人促成指标交易,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研测量、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变更)与概算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及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工程竣工、工程验收、指标入库等土地整治的全部工作。投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土地整治全过程的费用:1.项目立项、可研编制、规划设计、勘测、预算编制及竣工资料编制;2.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3.招标代理服务费;4.工程建设费用;5.监理费;6.项目决算与审计费;7.新增指标面积核查服务费;8.等级评定费用、土地产能评定费用;9.备案登记费;10.标识设定费;11.青苗补偿费与附着物补偿费;12.征地补偿;13.工程验收费;14.检测费用;15.后期管护费;16.乡镇等工作经费;17.奖补经费;18.项目公司管理费;19.财务费;20.21.其他费用。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自筹资金全额投资。
2.7 估算总投资为:5.2亿元。
3.投资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
3.2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 均须具备前述条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 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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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