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便民服务及应急救援智慧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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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一)第13.3.3条变更估价中13.3.3.1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修改为:(1)工程量计算:根据图审后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完善了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派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如实签证的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隐蔽记录、现场签证、发包人指令要求等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2)工程计价依据:发包人审批的控制价中已有的项目或类似的项目根据发包人审批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中标折扣率执行,新增加的项目,按以下说明计价后作为工程调整价:
①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相关文件执行。
②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规定计取。
③附加税按工程所在地所规定的费率计取,结算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按实调整。销项增值税税率按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文规定的9%计取,当税率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
④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隆昌市信息价,隆昌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内江市市场价(不含税)调整。当材料价格信息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按隆府发【2022】10号文执行。
⑤人工费调整按同期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执行
(二)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进度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修改为:(1)设计进度款支付方式:①提交施工图文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付款资料及增值税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签订设计费的50%;②施工图设计经图审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付款资料及增值税发票,7个工作日支付签订设计费的20%;③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出现重大设计错误的,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按审定金额向发包人提供付款资料及增值税发票,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设计费。 &&&&&&&&&&&&&&&&&&&&&&&&&&&
(2)建安工程费进度款支付方式:施工进度款按月度进行支付。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已完成产值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计量工程价款的80%,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审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三)14.6 质量保证金修改为: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3&&%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一年届满后14日内向承包人退还全部质保金(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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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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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日